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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建生等12名代表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台45号《关于要求推进全省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程》的建议
我省耕地资源相对匮乏,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拓展土地利用宽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我省急需破解的难题。省政府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颁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0号)文件,浙江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和农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浙林资[2006]74号)文件,两个文件的发布,为我省各地全面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从政策层面提供了保障。贯彻两个文件精神,各市、县在做好现有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小范围的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当前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看,工作进展和成果不容乐观。完成资源状况调查摸底的县(市)很少,但完成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林地占补平衡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三个规划编制并通过评审的那更是寥寥无几。造成当前工作格局的原因颇多,有重要性认识、政策处理、技术和资金等多方面原因,但主要的还是政策、技术和资金上的困难。为全面推进我省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建议如下:
一、完善配套政策,推进工作进程。
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产业布局调整、城镇发展、农田水利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同时该项工作也是一项全新的工程,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不多。建议省政府成立工作班子,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从规划编制、评审、审批、实施和项目验收等各个角度进行规范。特别是及时出台规划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主要是耕地开发)等三个方面的标准和办法,对当前我省推进各地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开发利用工作。
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涉及资源调查、规划编制、项目开发和利用等诸多方面,工作量大、工作难度高、资金需求总量巨大,各地由于资金上的困难,影响了规划编制和实施等实质性工作的开展。建议省政府在许可相关专项资金使用倾斜的同时,出台资金扶持和奖励政策,扩大省级公共财政在此项工作的支出,并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激励各级政府积极开展工作。同时形成规范的市场运作政策,激励民间资本投入,扩大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力度。在全省上下形成“政府为主,多方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
三、规范技术要求,确保成果质量。
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项目的实施和利用都离不开科学的技术指导。建议省政府发挥省内相关科研院校的技术力量,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形成科学的、可操作的技术规范,确保工作成果质量,尽可能发挥工作成果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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